清代澳门涉外凶杀案

 

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陈贤庆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从清初陈辉千案说起

 

澳门隶属香山县,归广州府管辖。自1553年葡萄牙人租借澳门居住后,华人与洋人杂居,彼此必有来往,这对于华人尤其是香山人学习西方语言,了解西方世界,与西方人经商贸易,逐渐形成买办行业及阶层,都是很有益的事。但是,由于语言、习惯、宗教等的差异,华人与洋人在来往之中难免产生矛盾、纠纷、争斗甚至伤杀案件。一旦出现了伤杀之类的涉外官司,如何处置?查《香山明清档案辑录》一书两广总督策棱的奏章得知,二百年来,澳门的洋人犯法,都由澳门的洋人当局来处置,发生了华人与洋人的冲突,洋人头目也不肯交人,清朝的地方官也就放任,并非怕洋人,而是嫌麻烦,因而造成“姑息养奸之弊”。

策棱之所以指出这种现状,皆因在乾隆八年(1743年)十月,发生了一件凶杀案。十八日那天,有在澳门做贸易的华人陈辉千酒醉之后,在路上遇到洋人晏些卢,两人发生口角,继而打了起来,以至陈辉千被晏些卢用小刀戳伤身死。对于此案,策棱以及广州知府金允彝、按察使陈高翔等,迫使澳门葡萄牙的头目处死了凶手晏些卢。在同一奏疏中,策楞请求,以后澳门洋人杀人,罪应斩绞,制服他们桀骜不驯之性格。

晏些卢与陈辉千挑衅起于撞跌角殴,杀非有心,但既出了人命,也就应一命一抵,中外皆然。于是,乾隆帝准其奏议,颁布法令,如果洋人犯罪,澳门葡萄牙头目不得包庇,地方官要依法审理。这样,陈辉千案也成为日后华人与洋人发生官司尤其是命案时判刑的依据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亚玛卢案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虽有陈辉千案发生,引起了清朝政府对涉外官司尤其是命案的关注,但由于中外司法制度有别,执行起来也不容易,其后发生的亚玛卢案最能说明问题。

乾隆十三年(1748年)四月初九夜,剃头匠李廷富、泥水工简亚二半夜潜入洋人约瑟巴奴的家行窃,被亚玛卢、晏多尼起身捉获。亚玛卢和晏多尼将李廷富和简亚二缚在屋柱上,准备天明送官府。但李、简二人詈骂不绝,亚玛卢将简亚二殴打致死;而晏多卢也将李廷富殴伤致死。之后,两人又同谋将两尸抛进大海。事后,两洋人被捕获归案。按大清律例,将入屋窃贼擅杀并弃尸,应判杖打二百,流放三千里共三年。广州知府张汝霖认为在中国执行不便,尤其是“流放”。澳门葡国委尼多(头目)告诉他,葡国的免死罪犯,是被送往地满(地满是葡属大西洋中荒芜之地)受罪终身的,希望交由他们处理。张汝霖认为这也相似于中国的“流放”,于是,同意将二洋犯交由葡方监禁后流放地满。

但是,乾隆帝发觉此案太过放纵,二犯罪恶深重,轻易放走二犯,肯定未能起到惩罚作用,反使洋人益无忌惮,于是,命大学士张廷玉、尚书大学士傅恒敦促广东巡抚岳浚、两广总督硕色等,追回二洋犯,应一命偿一命。但是,二洋犯已被洋船送走,难以追回。硕色上奏,为葡人说情,并说明亚玛卢二人被送往荒芜并充满瘴气的地满,是实有其事。

乾隆帝见此,也就不再追究二犯,但下旨重申,今后,洋人再搞事,定严加惩处。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玛比厄尔案及续案

 

道光六年(1826年)正月初五,澳门华人严亚照到熟悉的西洋人鄂华祖家探望,遇到鄂华祖患病,鄂华祖的雇工、洋人玛比厄尔即款留严亚照在家饮酒致醉,两人又同往东望洋海边玩耍。在玩耍中,严亚照误踩了玛比厄尔的脚面,玛比厄尔斥骂严亚照瞎眼,致相争闹,严亚照掌批玛比厄尔脸颊即跑走,玛比厄尔拔刀刺伤严亚照,致使其伤重身亡。于是,广州知府高廷瑶、香山知县蔡梦麟等即赶往澳门处理案件。二月初五日,玛比厄尔照例被绞决。

本来,玛比厄尔遭绞决,一命抵一命,事情也就了结。不料,此案竟会节外生枝,又生出了一桩刑事毁坏抢夺命案。

道光六年二月初五日,玛比厄尔被处以绞刑。华民邓亚瓞与附近的民众都争相去观看。等到官兵散后,邓亚瓞怂恿严亚照母亲严徐氏,说严亚照可能是洋兵头目鄂华祖杀死,将罪过推诿给雇工玛比厄尔;又怂恿严徐氏向鄂华祖索取埋葬银两。于是,严徐氏走到鄂华祖住处索取银两,遭到鄂华祖斥骂。邓亚瓞便伙同一起观看的华民陈亚九、陈亚有、简亚平、周亚保等十数人起哄,继而用石块掷门窗,继而冲进屋内,继而乘机抢夺屋内的财物。洋兵罗尼莫赶来阻止,陈亚九等携赃跑走,邓亚瓞取下屋内的一把尖刀,划伤罗尼莫的左额角。罗尼莫用刀回砍,重伤邓亚瓞。

事发后,香山知县蔡梦麟等即赶到现场处理。邓亚瓞伤重身亡,陈亚九等陆续被擒获归案。其后,两广总督李鸿宾上奏审判结果:邓亚瓞聚众抢掠伤人,按律例应斩首,因其已身死,不究;陈亚九等7人,跟从打抢,携赃跑走,各杖九十,收监两年半,照例刺字;严徐氏,轻信人言,致滋事端,应杖八十,因系妇人,照律收赎;而罗尼莫,虽致邓亚瓞身死,依罪人持仗拒捕,其捕者格杀之勿论律,予以无罪释放。其余逃犯,继续追捕。

 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福建商船凶杀案

 

上面三节,说的都是洋人伤杀华人的案件,莫非就没有华人无辜杀害洋人的事?下面就介绍发生在南海上的一桩福建商船凶杀案。

道光八年(1828年)六月,一艘来自法兰西的商船,共有船员14人,载着洋酒、布匹、丝发、银两等货物准备到吕宋贸易,驶至广东南海时,遇到风暴,船飘至越南,并已损坏。与此同时,一艘福建的商船源荣号也在越南避风。经当地翻译员说合,法兰西船上的货物与14名船员,乘搭源荣号,载至广东澳门交货。又有在越南贸易的福建客民12人,一同搭载回澳门。福建商船源荣号是一艘大商船,船主刘自盛,并不在船上,船由船长吴滚指挥,船员有54人之多。初七日,从越南国开行。航行途中,法兰西水手嫌中国水手把舵转帆不如意,加之语言不通,连日争闹不休。二十三日,将至老万山外洋,福建搭客12人先雇渔船载赴澳门。商船在该处洋面寄碇。二十四日夜间,船长吴滚起了谋财害命之心,与船员密谋,林志中等22人同意,黄乌等31人不同意,李意等人还极力劝止。四更时分,吴滚令林志中等各执器械,齐至舵楼下手。有4人临时畏缩退走。吴滚、林志中等19人一齐上前,用木棍、竹竿、斧头等袭击法兰西水手。洋水手醒觉抵御,放枪伤毙许疏秦,打伤任童。但由于突遭袭击,14位洋人中,有12人当场被杀死,只有图古和伊典跳水逃命,伊典淹死,图古被渔船救起,送往澳门。

吴滚等谋财害命后,将12具尸体抛入大海,将所劫之财物分赃,驾船驶逃。由于图古遇救,澳门葡人头目威尼多即报澳门同知及香山知府,朝廷得知此凶杀案,即饬令闽浙总督孙尔准、福建巡抚韩克均等速拿凶徒,交两广总督李鸿宾等严审。不久,捕获吴滚等参与谋财害命者共17人,又捕获李意等事后参与分赃者20人。结果,经李鸿宾等严审上报,吴滚、林志中等17人被判斩首,并在澳门悬竿示众,特邀洋人环视行刑过程。其余众人,根据犯罪情节轻重,判处充军、坐牢、杖打等。

这是一桩残忍的凶杀案,13位洋人无辜被杀害。清廷没有姑息吴滚等凶犯,处理得很正确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 后记

 

本文介绍了清朝前中期的涉外官司。从审判结果看,乾隆帝等清朝统治者并没有姑息放纵洋人,可以说,法律面前,中外平等。但是,乾隆帝等并非具备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观念,在他们的眼中,除满族人外,各族各国的人都是“天朝上国”的子民,没有特殊化,因而造成了客观上的“平等”。但是,鸦片战争后,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,洋人可以名正言顺地生活在各种“租界”里,享受着“治外法权”,并视华人与狗同等。伤杀了华人,再不用遭“勒毙”“绞决”,可以逍遥法外。贫弱之国,是难以与别国谈平等的。回顾历史,可以获得不少的启示。

 

相关连接 

 

《香山明清档案辑录》一书中,还收入多宗澳门街头伤杀案,再提供5例:

 

○乾隆三十一年(1766年)九月初二,香山县民郑亚彩到澳门探望表亲黄亚养,在黄亚养铺内歇宿。初六夜半,郑亚彩就近到三层楼海边路上解大便,适逢洋人水手伊些尼回船值班,路过海边,嫌其污秽,拾石掷去,致伤郑亚彩右后肋,倒地喊救。黄亚养的工人詹亚亨闻声走来,见状,当即喊拿,伊些尼惊慌赴水,詹亚亨拾石掷伤其脑后右侧,伊些尼逃匿。其后,郑亚彩伤重殒命。广州知府顾光、香山知县杨楚枝速到澳门处理,依照陈辉千案,于十月初九日将案犯伊些尼处以“勒毙”,即用绳勒死。

 

○香山人方亚贵,在澳门肩挑度日,寓居曾鸣皋药店。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三月初一夜,因肚腹不好,起身到邻铺江广合处讨火,遇到巡夜洋兵安多尼耶。安多尼耶疑其不轨,方亚贵剖辩,因彼此语言不通,两人由争辩到扭打,安多尼耶连打方亚贵左太阳穴及左耳根;同行洋兵汪佛兰西图古亦用藤鞭连打方亚贵右腿,将方亚贵押回兵营。次日晨,江广合与曾鸣皋到兵营说明情况,洋兵头目正想放人,不料方亚贵已伤重殒命。广州知府顾光即前往处理。四月二十日,安多尼耶亦被勒毙,汪佛兰西图古亦受处罚。

 

 ○南海人杜亚明同兄长杜亚带在澳门以割草营生。杜亚明曾在洋船帮做水手,后因懒惰被船主洋人让尼古驱逐。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)七月二十日晚,让尼古在澳门三层楼街上经过,杜亚明见到,触起前嫌,拳击让尼古;让尼古拔刀抵戳,刺伤杜亚明。杜亚带赶来帮助,将让尼古推倒在地并压住,让尼古只得再用刀刺击杜亚带。结果,杜家兄弟双双伤重殒命。又是广州知府顾光赶往澳门处理案件。九月初三日,让尼古被“绞决”,即以绞刑处死。

 

○乾隆五十六年(1792年)九月初十日午后,澳门洋人庇多卢饮酒沉醉,在三层楼地方经过,见有幼孩罗亚合在摆卖柿子,食取三个,应付九文钱,庇多卢身上未带钱,无可给还,罗亚合拉住他索取,庇多卢用手殴其背两下,罗亚合哭喊。铺民夏得名和赵有光见而不服,上前斥骂。庇多卢不懂华语,转身欲走,夏得名将其扭住举拳欲殴,庇多卢情急之中拔刀刺夏得名,赵有光上前帮助,亦被刺伤。不久,二人伤重殒命。广州知府张道源及香山知县许敦元等急往澳门处理此案。十月三十日,庇多卢被绞决。

 

○乾隆五十七年(1793年)十一月初七日,洋人曼威里亚斯饮酒沉醉,在澳门下环街经过,适有该街铺民汤亚珍自外回归,走至该处,因街口路窄,与曼威里亚斯相碰,曼威里亚斯气忿,手批汤亚珍左脸颊,汤亚珍不依,扭住曼威里亚斯举拳欲殴,曼威里亚斯情急,拔刀吓戳,伤及汤亚珍肚腹。次日,汤亚珍伤重殒命。香山知县许敦元等赶往澳门处理案件,十二月十四日,曼威里亚斯被处以绞刑。

 

(此文刊登2007年4月15日《中山日报》之“香山周刊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