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环境类

®我骑摩托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没有摔跤,在华南快速干线没有摔跤,但在南三公路上却摔了一跤!这大概是“游者善溺,骑者善堕”的道理吧。

®这个路口原来没有交通灯,南来北往的车随意通行;后来安装了交通灯,车和人有了次序,但还是常有驾车者闯红灯;后来又安装了摄像枪,驾车者规矩了;但后来有人发现摄像枪的角度有限,于是绕道闯红灯。人与法规就是这样,形成了钳制与反钳制的关系。

  ® 每当我走路到了人行道,绿灯不亮我不会迈步,尽管没有机动车经过。我想,我驾车的时候希望行人遵守交通规则,我是行人时,难道不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吗?

 

  ® 最近,那曾风光一时的私人中巴彻底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数家正规客运公司的漂亮舒适的中巴。这是自由竞争的结果,优质服务才能赢得人心。

 

®曾有花城美誉的广州,如今是个大工地,什么时候才能成为国际大都市?

 

  ® 过去乡下人往城里跑,如今城里人往乡下跑,此无他,不一样的天空。

 

  ® 没有泥头车,说明你这个地方经济不景气;有了大量的泥头车,又严重污染了城市的环境,难道没有解决的办法?

 

  ® 在竖着不准停车的牌子的地方,我们常常看到机动车或搭客的摩托车就停在那里,这样的法规有何用?

 

®城市想禁行摩托车,如广州等,这当然有一定的理由,但这样就能解决交通和环保问题?到时日益增加的汽车,不是更加高唱“行路难”?

 

® 镇上的河道近日进行挖泥清理,电视站采访两岸的居民,他们都说:“好啊,政府为我们办了好事实事,以前,这河水不知多脏多臭……”我听着不禁发笑,这河水的脏臭,还不是他们弄出来的?他们每天的垃圾,就往这河里倒,用不了多久,河水一样脏臭。

 

® 年年春运,航空、铁路、公路等运输部门都大幅提升票价,但有的部门还大喊“亏本”,这似乎很难理解,但可以肯定,每年春运,除了养活票贩子,还能养肥很多人。

  

 ®政府已宣布某些路桥收费站停止收费,然而我看到那些收费站数月后仍无撤走的迹象!是啊,一块吃了那么久的肥肉,现在说不能再吃了,教人怎能一下就割舍呢?

 

®在号称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,在乡镇的公路上,仍大量地奔走着猛喷黑烟的手扶拖拉机,这种运输工具与现代文明是否相称?

 

®广州过去被称作“停车场”,原因是无路不塞车。如今道路畅通,车速提高,令人欢快。可见,大城市的交通,并非不治之症,有决心有信心,不就能够改变面貌吗?

 

®某市要整顿交通秩序,净化环境,作出了不准摩托车上牌、限制外地摩托车入市、并将在镇区也取消搭客摩托车等措施,总之,就是视摩托车为洪水猛兽。不过,喷着黑烟的无牌(可能也无证)的泥头车以及手扶拖拉机则被允许满街的飞跑,不知决策者是怎么样想的。

 

®镇区也取消营运的摩托车,好处当然会有,但弊端更多,一是制造了一批失业者,二是使得没有公车私车的平民百姓望路兴叹,不过,这都与决策者无关的。

 

®又到了2002年的春节,又到了新一轮的紧张的春运。这种每年一度的春运,是否中国特色?中国人,为什么每年都要花钱买难受?我们能否把休假制度进行改革?

 

®广州原来没有地铁,路上的交通令人谈起即色变。后来地铁一号线建成了,从芳村到天河不足半小时即可抵达。如今,地铁二号线又已通车,从新机场至琶洲,也成通途。可喜可贺!连地铁也没有的广州,要想成为国际大都市,只能是自欺欺人。希望地铁三号线快些向南伸展,也希望佛山地铁尽快与广州地铁联网,这样,才谈得上具有现代化的气息。

 

®“常回家看看,回家看看”,这首被歌手陈红唱红了的歌道出了游子的心声。但中国人是不会“常回家看看”的,他们都是一年回家一次,而且又都是集中在春节期间,于是,便出现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人大迁徙现象——春运。在十天半月的时间里,光是在广东省,恐怕就有数百万人北往南来,造成了铁路、公路交通以及治安的许多困难。2003年的春运又开始了,我为那无数的民工担忧。这种由来已久的并不很优秀的民族传统,是否可以改革或废除?

 

®据报载,广州至珠海,将建一条轻铁,将在我镇附近经过,全线2008年完工,而广州至小榄段,则在2006年完工,这真是一个大好的消息。想想十年前,从我镇到广州要两三个小时,现在也要一个多小时,有了轻铁,数十分钟即可到达,这不是太顺畅了吗?

 

®经常看到,来自贫困地区的乘车不多的民工在汽车上呕吐,随手把装呕吐物的胶袋扔出车窗外,不管外面是一条多么漂亮的马路;文化不高,素质低下的人,他们能意识到这样做有何不妥吗?但是,我们也会看到,从宝马、皇冠等车窗中,也不时会抛出果皮、烟蒂之类的垃圾,高贵的人的品德不一定就高尚啊!

 

®今年5月1号起,全面实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这当然是很好的事!但是,对这个“法”的宣传力度似乎还不够,人们只知有此“法”,但法之内容还不甚了了;另外,4月份报考驾照的人,笔试所考的依然是“旧规”。有了这“法”,对驾车人的规范更严了,但现在许多的交通事故,又是主要由骑自行车的人和行路的人造成的,所以,提高全体国人的法规意识,尤为重要!

 

®一个民族,如果对交通法规也漠视或违规而不以为耻,那么,在其他的领域,也很难令人相信是守规矩,讲承诺的。可以这么说,你站在马路边15分钟,看看驾驶者和路人的行为,即可知道这个城市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。

 

®五一长假期,有没有这必要?有没有必要把全国人民集中休息七天,而人为地制造道路交通以及旅游景点的拥挤?

 

® 新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一条(以前的交通法规也有):摩托车后部不准搭坐12岁以下的儿童。原因是什么?原因是12岁以下的儿童自制能力差,遇到危险时容易出问题。这条法规似乎有点不合民心。一,许多人买摩托车,是用于接送小孩上幼儿园或小学校,如今,这做法竟成犯法;二,12岁以下的儿童自制能力差,那么,六七十岁的老人自制能力就会强吗?三四十岁的病人自制能力就会强吗?按道理后两者也不该乘坐了;三,有些二十来岁的穿着长裙或短裙的亮丽女子,她们坐摩托车往往是侧身而坐,姿态是很优美的,但是看着就令人担心,不知遇到危险时,她们又如何自制。对这样坐车的女子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似没有干涉。总之,我看到,在马路上,载着未满12岁的小孩的摩托车满眼皆是,交警似乎也听之任之。更加可笑的,自行车那么“简陋”的交通工具,其后面车架可以随便搭一人,哪怕他三四岁!法规的制定,要看能否执行,如果形同虚设,有法难依,那么,只能是对法律的嘲笑罢了。

 

® 前一两年吧,某省某市出台一项规定,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,被机动车辆撞了,或撞伤,或撞死,那么,责任归谁?责任归行人!这规定,说得通俗一点,就是“被撞了活该”。我自己有时是机动车司机,有时又是行人,我认为,道路尤其是马路,应该各行其道,人家在按交通规则行车,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,被撞伤了撞死了,的确怪不得司机,你还让别人无辜受害,如车子受损什么的。我认为这规定很正确,起码在约束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会起到积极的作用。须知,中国的愚民没有四亿也有两亿!但是,后来,听说这规定受到批评和谴责,说会纵容司机大胆撞人,草菅人命。我想,尽管有对司机而言“撞了也白撞”的“保险”,但是,绝大多数的司机也是不会随意去撞违规的行人的,撞了人毕竟有许多麻烦事。不管我愿不愿意,某市这条法规被取消了。现在,新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撞了行人,即使错在行人,机动车司机负全责!呜呼!这是一条什么法规!简直是是非不分的法规,简直是颠倒黑白的法规!遵纪守法的人受罚,违章犯规的人得益(死了家人也得益),这也体现“人文性”吗?人的生命当然最重要,但你违章犯规死去再连累他人(遵纪守法的司机和他的家人),这真是叫“罪上加罪”!目前,在道路上被撞伤撞死的,多是文化很低的民工,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,本来应是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;现在倒好,那些民工更可以不辩红灯绿灯,想过就过;可以挑着行李走在一级公路上,可以把自行车骑到高速公路中……他们可以大无畏地高呼:“谁敢撞我?!”……制定交通安全法的人,可能还不知道我们国家有一种行业,叫做“撞车专业户”,他们的工作就是主动地以血肉之躯往机动车上撞,当然一般不会被撞死,于是,遵章守法、聚精会神开着车的人,便会被这飞来的横祸弄得不死也一身残!可以说,最拥护这一法规的人是谁?就是在马路上以身撞车趁机勒索的歹徒!

 

® 写了上面一段文字,我有点忐忑不安,不知会不会被制定法律的人或交通民警怎么怎么我。今天看报,忽然见到一则消息:北京新华社也发文质疑这一法规,此时,我的心总算放下了。的确,形成为“法律”的东西,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,公道自在人心!

 

® 绝大部分的外省民工都买不起汽车摩托车之类,但是他们总有办法弄到一部自行车;而他们所骑的自行车,往往都是没有刹车系统的。数天前,两位外省民工共骑一辆这样的自行车,从一长长的斜坡冲下,结果,把我的已经八十五岁但身体很健康的、一生又十分谨慎的的岳父撞倒,使他头部受了内外伤而昏迷,被送医院急救后留医。至于那两位民工,坐在车后的那位女的当时即跑了,那骑车的男的也倒地,被交警带走。但是,当岳父还在抢救之际,很快,交警即对我们说,因他们是骑自行车而不是机动车撞人,所以不必负责任,也无钱可赔,要把他放了。在我们强烈的反对下,才拖至次日中午12点钟过后放人。那两位民工,并没有想到要探望一下被撞的人,当然也可能害怕伤者家属索赔(第一天就用了近五千元),所以,赶紧逃之夭夭了。有关道德、人性等问题,我不打算在此议论了,我只觉得岳父太倒霉,为什么不被机动车撞倒?为什么不被开宝马车的人撞倒,而偏偏被骑自行车的外省民工撞倒?平时我学法还学得不够,今天才知道,原来骑自行车撞倒人是不用赔偿的!

 

® 外省民工,不管怎么说,都应是弱势群体吧。但是,在某些情况下,他们又可能占有优势。如果你开车把他们撞了,尽管错在他们身上,你可能赔得倾家荡产;但是,如果他们撞了你,如把我岳父撞了,他们肯定会露出一副一贫如洗的可怜相(有些肯定也是如此),令你无法索赔到分文。如此一来,“弱者”就活得潇洒了,但是,那社会的道德水准只会下降,降至大家都没有人性。

 

® 某日与一位亲戚同行,在十字路口要过马路。指示人行的绿灯尚未亮起,而他见两面无车,于是便大步过路。到了马路那边,见我未迈步,他只得停下等我。等我也过去之后,他便嘲笑我:“两边都没有车来,你白白等了二十多秒,真傻!”我一时不知如何应对,但忽然想到一句话,便对他说:“这就是区别。这就是你月入500元而我月入5000元的区别。”晚上睡觉时,想起自己那绝妙的应对,竟也飘飘然起来。不过,再深入一想,挣钱多的“上等人”,难道就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吗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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