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梳女与不乐家

 

      陈贤庆

 

     (一)

 

当今社会,生活节奏很快,竞争激烈,不少女性,忙于读书进修,毕业后又埋头工作,虽是白领身份,但往往个人的感情问题反而成了难题,在高不成低不就之中,岁月蹉跎,时不我待,从超女发展到熟女再上升为剩女。到了剩女这一阶段,她们反而心海平静,随遇而安,往往坦然地宣称:“怕什么,一个人又不是过不了!”然而,有的也 沉不住气了,不无担心地自问:“难道我要一辈子当老孤婆?”

当今的白领女性,与旧日的老孤婆,实在相差甚远。今天的单身女性,尤其是单身白领女性,完全可以自个自精彩。现实生活中,能慰籍心灵的活动实在太多了。

近日去了一趟香港,探望太太的姑母。姑母生于1919年,今年88岁。姑婆是自梳女,终生不嫁,其外貌特点是背后拖着一条长辫。年轻时起,她便外出打工;解放前,便到了香港当私家佣人,直至年老。她在荃湾的某庵堂买了一个床位,与众多“金兰姐妹”生活在一起,住食无忧,即使百年之后亦有人处理后事。姑婆在香港虽只是充当佣人,然而,在二十年前,太太的家族全凭她的资助,才能度过艰难的岁月,才能建造起一两座小楼房。

看着因不慎摔伤了手足、精神仍不错的姑婆,我不禁联想到了这类特殊的人群。

 

     (二)

 

翻阅《小榄镇初志》及《黄圃志》,都可以从“民间习俗”栏目看到“孤婆”“梳起”“自梳女”这内容。

自梳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,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,表示终身不嫁的意思,又称"梳起"。梳起之后便要守节,乡约规定:如有勾三搭四,乡党不容,违者处以酷刑,捆入猪笼投河浸死。此风俗曾流行于清末民初蚕桑业比较发达的南海、顺德、三水等地区。小榄及黄圃地区,接近顺德,许多人也是从顺德迁入,因而此习俗亦流行。

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习俗? 形成这一习俗的原因是:一来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。女子若嫁进穷家,养儿育女,挨饥受穷,精神和肉体都会遭受折磨;若嫁到富家,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,弃妻宠妾。因而不少农村女子,为了摆脱夫权的束缚和虐待,宁愿牺牲青春,矢志不嫁。二来当时蚕丝业比较发达,需雇用大批育蚕、缫丝的女工,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。

    
据《顺德县志》记载:当时,顺德蚕丝业发达,许多女工收入可观,经济独立。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,在婆家受气,地位低微,因此不甘受此束缚,情愿终身不嫁,于是产生了自梳女。香州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。然而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,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衰落,这一带的自梳女听说到港澳、南洋打工收入丰厚,遂结伴前往。有些女性原来没有“梳起”,在港澳、南洋打工多年,没有谈婚论嫁,五六十岁时,买来供品拜祭天地,也就成为了自梳女。

自梳女的晚年十分凄惨,如果没有拼命积点血汗钱与其他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,真是临死时连停尸的地方都没有。按俗例,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,只能抬到村外,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,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守墓清又叫买门口,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,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,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。

了解了“孤婆”的景况,那么今天的熟女也好剩女也好,似乎都不必将自己与她们划上等号吧。

       (三)

在小榄、黄圃地区,和南海、顺德一样,旧日还有一种习俗叫“不乐家”。

 “不乐家 亦称坐家坐娘家长住娘家。我国婚姻风俗的一种。起源于古代的对偶婚阶段,兴盛于父权制初期,古代各民族普遍存在,近现代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及一部分汉族地区。其表现为,新娘婚后数日,即返娘家长住,短则一二年,长则七八年至二十年以上,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。别的民族且不说,单说广东顺德、香山的情况。

胡朴安《中华全国风俗志(.广东卷)》载: “女子出阁后,约留夫家数日,即回转。自是除过年过节外,以在母家之日为多,必俟有子,始肯乐家,否则迟至十年八年者有之。若逼之太甚,则往往轻生服毒死……乡人因女子乐家迟,故早婚者多。中人之家,大约十七八岁(指男子)便置家,盖待新妇乐家,亦已二三十矣。若贫寒之家,则娶者迟,嫁者亦迟,而乐家更迟,往往四十乃有子。”又,宋兆麟《共夫制与共妻制》载:“顺邑(指顺德)常有娶妻数年,而不识其妻之面者。每岁翁姑寿辰,或度岁度节,非遣仆役于女家恭接数次,不能望其妇一来,即来亦数日即返。见其夫婿,若遇仇雠……”

这种“不乐家”习俗,对于女子似乎很好,很自由,乐于夫家,就住多一段时间,不乐,又可以合法地回娘家。有人会说,这与现在的“周末夫妻”很相似呀!现在有些男女,虽然结婚了,但周一至周五住在各自的地方,到了周末才住到一起。我说,“周末夫妻”一般是有三套住处的高薪人士,他们的分居是为了享受“独立自由”的潇洒以及“小别胜新婚”浪漫,与缺乏丈夫爱情,缺乏家庭温暖的“不乐家”,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

 

(此文刊登于07年2月11日《中山日报》之“香山周刊”)